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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4月18日起施行
2008-04-15 来源: 晶报 深圳商报

 

    4月14日,深圳市人事局发布的《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提出,来深工作且缴纳社保3年以上的人员,其所学专业为本市亟需引进的,学历可放宽到大专。此外,个人申办入户的应届毕业生院校增至50所。

    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

    《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从今年的4月18日起实行,内容包含了单位办理人才引进和个人申办人才引进两种方式的规定,又涵盖了引进在职人才、接收院校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人员相关规定。据深圳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不仅扩大了高层次人才的引进范围,还降低了在深工作生活多年人员的入户门槛,增加了应届毕业生个人申办入户的院校。

    为了打造创新型人才高地,《实施办法》将两院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深圳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等奖项主要完成人等高层次人才列入重点引进范围。

    在深建设者入户学历放宽

    新文件规定,具有本科学历且来深工作并在深参加社保3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或者具有大专学历、所学专业为本市紧缺急需引进专业、来深工作并在深缴纳社保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都被纳入了深圳人才引进的范围。年龄在45周岁以下,直接来深创业和工作的留学人员,也属于引进人才之列。

    此外,对深圳税收有贡献的企业主、股东、个体户和个人也可以入户深圳。包括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300万元以上;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60万元以上;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24万元以上;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30万元以上。

作者: 罗秋芳 徐恬  编辑: 刘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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