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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争议仲裁五一提速
2008-04-28 来源: 深圳商报

    从外地来深打工的小张因经济补偿金等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他向区仲裁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区仲裁委裁决后,用人单位不服,向区法院提起一审诉讼。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用人单位还是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这起争议案前后历时近一年。虽然最后小张讨到了说法,但他已经身心疲惫。像小张这样的故事在我们身边还有很多。

    “不少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一旦打起劳动官司,就会停工,生活无着落。因拖不起时间,有些劳动者放弃了维权诉求。”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立案调解庭庭长李应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实施后,劳动争议处理就快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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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李应强介绍:“深圳从今年2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取消劳动仲裁收费,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不需交纳任何费用。”据了解,长期以来,劳动仲裁费是国家的法定收费项目,劳动仲裁当事人必须按诉求标的一定比例预先缴纳费用,因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大多是收入不高的弱势群体,劳动仲裁收费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虽然劳动者胜诉的话,最终同样无需承担仲裁费,但预收费用毕竟形成了一定的维权门槛。深圳在今年2月1日取消劳动仲裁收费之前,针对农民工维权难,负担重的问题,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已全面实施仲裁费减免制度。对申请劳动仲裁的农民工,大幅放宽仲裁费减免条件,扩大仲裁费减免范围,对患重大疾病未报销医疗费的、被拖欠工资时间较长造成生活困难的、因欠薪发生重大集体劳动争议而经营者逃匿的,基本实行全免仲裁处理费。有其他特殊困难的,也视情况大幅减免了劳动者本人应交纳的仲裁费用,确保农民工打得起官司。据统计,我市2007年减免了劳动者应交纳的仲裁费达到572万元,涉及劳动者人数达到24304人。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显示,2006年10月至2007年10月,我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减免的仲裁费占应收仲裁费的91%。

作者: 徐恬  编辑: 刘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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