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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拒开离职证明 劳动者可索取赔偿
2008-05-13 来源: 深圳特区报

 

    职场案例

    为了一纸“离职证明”,李先生与原单位闹得不可开交,而更令他懊恼的是,因为迟迟拿不到“离职证明”,新的单位已经给他下了“最后通牒”。

    原来,李先生原单位任职三年多时间,在今年2月初向公司提出辞职。单位准许其辞职,并将工资全部发放。今年4月中旬,李先生找到了另一份工作,现在的公司要求小李递交原单位的离职证明,但当其找到原单位后,该单位却拒绝给其开具此证明。 眼看着新的工作就要泡汤,李先生想问,单位是否必须向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

    专家解答

    据深圳市有关劳动争议仲裁专家解释,《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的同时需要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和社保转移单。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辞职者最好与原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单位有义务为辞职者办理离职手续。

作者: 钟伟  编辑: 刘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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